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微信帐号:投行先锋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30 08:26 , Processed in 0.185092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