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758|回复: 4

[新规] 上市公司参与理财产品的要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5 10: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3-11-15 14: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找到附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5: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咨询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3-11-25 08: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很诱人——又是标题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5 10: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guoqingchun + 3 + 2 谢谢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23 13:50 , Processed in 0.272256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