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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19董监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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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1: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已刑满释放出狱3年;
B、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尚在缓刑期;
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D、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监事,自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E、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董事,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F、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经理,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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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66888 + 5
cntom + 10
风花雪月 + 10
2005210342 + 1 + 10 + 1
ap791203 + 6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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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2: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选A?
B--贪污受贿,侵占、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都是故意犯,应该没有过失犯
C、D--破产清算的公司针对的是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或厂长经理
E、F--按法条字面意思,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针对的是法定代表人。但是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经理难道就可以担任公司的董、监、高吗?
期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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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3: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ABC
A-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B-处于缓刑期不得担任
D-好像不包括监事的吧
E、F-虽然感觉不合理,但实际中好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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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6: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lick_click 于 2009-10-7 17:01 编辑

我选A。
B不是经济犯罪类的;C、D,破产清算的是董事、厂长、经理;E、F,吊销营业执照的是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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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7: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ac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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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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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7: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ac
B不是经济犯罪类的;
C破产清算的是董事、厂长、经理;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法定代表人必是董事或经理之一,所以不能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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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7: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是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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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exunmeiker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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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7: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答案:
A、C
解析:
选项A,首先需要判断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起算日期。根据我国刑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附加刑刑期从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果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因此,对于A选项情形,刑满释放3年还处于剥夺政治权利刑法期限内,属于《公司法》147条第二款所述的“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情况。
选项B,《公司法》147条第二款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些罪都不可能是过失犯罪,因过失犯罪被处以刑罚不属于该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选项C,《公司法》147条第三款规定的是“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但《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此,担任公司法定代表的必定是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所以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肯定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选项D,《公司法》147条第三款没有规定破产公司监事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选项E、F,《公司法》147条第四款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也就是说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只有法定代表人被任职禁止,其他非法定代表人的董、监、高任职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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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h03 + 2
chensidarkhorse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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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00: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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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1: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A和C。
解读:
1、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因犯罪(各种类型)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2、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经营能力有问题)
3、违法经营被吊销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诚信有问题)
4、个人负债较大到期未清偿。(本身存在信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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