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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因为商业银行股东人数普遍存在超过公司法上限200人的问题,所以商业银行上市之路一度封闭暂缓,随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 2010年9月15日)文的下发,对该问题的解决有了指导性意见,近期证监会也预披露了大量农商行等银行申请上市的招股书,我就重点看了下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的,发现该银行截止招股书签署日的股东情况是内部职工持股 16,124.5601万股,持股比例为 9.9120%,非员工自然人持股 68,935.8832万股,持股比例为 42.3760%,招股书的结论意见是“本行员工持股比例为9.9120%。符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的要求。”
但我看了一下该文件,里面明确如下“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千分之五);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也就是说农商行,内部职工股和自然人持股应该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并不超过20%的,照这样计算,那张家港农商行合计持股比例应该为52.3%,不符合该文要求。
不知各位怎么看?是否是我对该文件理解有误的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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