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255|回复: 13

[模拟出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7 23: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复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办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那么,下列人员均属信息披露义务人吗?是否还有其他人员?
a 上市公司
b 上市公司董监高
c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d 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
e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f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11-8 13: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a~f都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1-9 11: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董监高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吗?疑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1-9 12: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上市公司董监高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有收购人啊之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1-16 09: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摘抄 仅供参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首先是发行人和上市公司。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向社会公布
财务经营信息 ,包括证券发行阶段的公开和证券进入
公开市场后的持续公开。目的是解决证券市场中存
在的信息不对称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以便其有足
够的信息做出投资判断。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披露
义务是第一性的。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依据《证券法》 ,都负
有核查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义务 ,
应对所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它
们是信息核查义务人。中介机构的职责是发布独立
意见 ,该意见依据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资
料。它应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在信息披露中同样负有
法定义务。以上主体都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发
表公开意见 ,意见的依据都是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经
营信息 ,也可以说它们所披露的是间接的经营信息。
因而它们也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义务与发行人
和上市公司相比 ,是派生的 ,第二性的。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通常也被认定为披露义务人。说到这里 ,
有必要提到证券法中的另一个概念———虚假陈述。
狭义的虚假陈述是指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定
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提交或者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
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者记载 ,侵犯投资者合法
权益 ,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2] ( P408)
也就是说 ,虚
假陈述一般被认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义务
人的范围在有关的论著中没有提到 ,但《证券法》中
规定了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 ,故可以推
论 ,该责任主体就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说 ,发
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既然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主体 ,它们当然是信
息披露义务人。但笔者认为 ,这个结论经不起推敲。
首先 ,以上机构和个人都是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成
员 ,属于法人成员。公司法在赋予法人独立人格的同
时 ,也否认了其成员在执行职务过程的独立人格。或
者说 ,它们与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是一个人格 ,而不是
两个。所以义务人也只能有一个 ,那就是后者。其
次 ,正如本文前面提到过的 ,信息披露是作为义务 ,而
这里的机构和个人所负的都是不为法律禁止行为的
不作为义务。基于上述原因 ,可以认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包括这类机构和个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6 16: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考试的就考的这个,也不知道正确答案是什么!期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6 21: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一直困惑于此,到底哪些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权威的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6 21: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并调阅其工作底稿。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调查。

个人认为,从立法角度看《管理办法》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也不是。但证监会的很多规定行文非常不严肃,没有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7 16: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选项里还有“董事会”

一直挣扎这个该不该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7 16: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08年考了董事会吧,这题太有“水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19 03:50 , Processed in 0.317884 second(s), 3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