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david.kuo 的帖子
理解控制权、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出发点应该为股权的均衡结构,只要均衡结构在报告期保持相对稳定,可认为该种均衡确保了过去的历史和未来的预期。 A、职工持股会持股50%,董事长持股20%,上市前一年把职工持股会清理转让给第三方,董事长变更为第一大股东。 【解析】职工持股会未形成控制,若界定无实际控制人,且清理后转让给第三方是多个主体,该情形并不必然构成障碍。 B、报告期内工会持股51%,还有两个股东是48%,1%,工会转让了51%的股份。 【解析】工会持股51%,构成控股权,转让后,控制权变化,构成障碍。 C.、工会将51%股份转给三个无关联方,30%,10%,11%,董事长30%,经理层19%。 【解析】转让前,存在控制的主体,转让后控制的主体变化,构成障碍。 D.甲30%、乙30%、丙20%、丁20%共同控制,乙转让10%给戊。 【解析】构成障碍。解释:转让前,乙丙持股达50%,在协商时对甲丁形成了抗衡;转让后,乙丙合计持有40%,低于甲丁合计的50%。转让会使得共同协商的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实质上影响控制权,共同控制的均衡被打破,构成障碍。 E、丈夫、妻子、女儿持股比例分别为40%,40%,20%,妻子把其一半股权转让给了女儿,女儿和妻子均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解析】家庭主要成员界定为一致行动人,妻儿均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丈夫界定为实际控制人,不构成障碍。 F、父亲40%、妻子40%、女儿20%,上市前一年妻子转让给老公。 【解析】不必然构成障碍,关键在于妻子、女儿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G.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省国资为批准央企对下属企业增资。 【解析】审批机构问题,构成障碍 H、甲、乙、丙、丁分别35%、25%、30%、10%,甲董事长,后甲转让5%给X。 【解析】构成障碍,股权均衡打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