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lawljl

[模拟出题] 关于分立、合并、增资、减资的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1 15: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答案正确,我已经在7楼作了分析与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7-12-12 17: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同意7楼的看法,主要是跟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状况有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4-27 11: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立居然不需要,旧法需要,新法不需要

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公司法一方面简化了分立的程序,即公司分立决定做出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次即可。另一方面取消了旧法中公司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和“提供担保”的请求权,以及对于分立的否决权;但增加“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一个自治条款(“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而力图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杜绝公司分立被恶意利用来逃避债务。

评分

参与人数 1 +20 收起 理由
王军 + 2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4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资质条款都用上了,太专业了,估计是学法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2-5 12: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13L正确分析的 到位。新旧法的差异和原因就是这样。大家记住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5 21: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13楼分析的很透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30 15: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13L分析的专业!受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3 22: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lawljl 发表于 2007-12-11 12:02
分立时,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障债权实现的净资产总额并没有减少。
合并时,如果合并的另一方 ...

您这个解释让我想起了司考时张海峡就是这么解释的   对  没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6 07:12 , Processed in 0.247768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