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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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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7 16: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财务顾问制度,对财务顾问机构及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实行资格许可和持续监管。这项制度的出台,规范了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行为,促使财务顾问机构积极履行并购重组“第一看门人”的职责,从总体来看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笔者认为,办法中确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制度的必要性值得斟酌。
首先,对承销保荐业务与并购重组业务资格许可分别实行资格考试,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投行承销保荐业务与并购重组业务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在实行资格许可时,不应人为地把这两类业务的完全分开。如果把承销保荐业务和并购重组业务分开实行考试制度来实施资格许可,将把这两类高度关联性的业务人为的分割,虽然从某种程度体现了所谓的专业化,但从整体上来看会严重影响效率。就投行业务来说,有时一个项目,既涉及改制重组、兼并收购,又涉及证券的发行承销,如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因此,对投行业务人员来说,全面、整体掌握承销保荐、并购重组等相关知识是非常必要的。此外,从资本市场实践来看,上市公司重组后不久往往就产生融资需求,试想,重组和融资业务需要两类执业人员签字,且持续督导可能也要由4名签字人员来负责,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其二,实行专门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将增加社会成本,造成考试资源的浪费。考试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通过考试选拔来保证财务顾问执业人员的质量,这也是《办法》规定财务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制度的初衷。但是,任何一项考试制度的实施,都要耗费一定的社会成本,在制度设计时,必须尽可能的以最小的成本来达到所要求的目标,以追求较高的效率。笔者认为,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选拔的人员已基本能满足财务顾问执业人员的要求。从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的考试内容来看,其所涉及知识点比较全面,且涵盖了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内容。当然,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今后可以进一步优化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以适应财务顾问执业的需要。但没有必要通过增加考试形式、内容与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形式、内容相近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来达到这个目的。否则,不仅会造成考试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分散投行业务人员的精力,使投行业务人员的负担加重。从券商的角度来说,在现有投行项目推荐制度下,拥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保荐代表人或财务顾问主办人越多,就意味着“通道”越多,因此相关的资格考试得到了高度重视。从投行业务人员的角度来看,无论从事业发展还是从现实待遇,是否取得相关业务资格对其影响非常之大,因此相当一部分投行业务人员不得不尽量挤出时间备考。在临近考试时,一些券商往往通过提供专门的考试假期或组织“封闭式”培训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投行业务人员参加考试,备考期投行业务人员的减少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投行业务的正常开展。
最后,专门考试制度产生的财务顾问执业人员群体加重了监管部门的管理和培训的负担,由此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对执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是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执业人员执业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中国证监会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并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等执业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工作。实行财务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制度后,监管部门势必也要参照保荐代表人来对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监管和培训。值得一提的是,部分人员可能同时具有保荐代表人和财务顾问主办人身份,对其按两类身份分别进行形式、内容类似的监管和培训不能不说造成了重复和浪费。如果不另行组织财务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并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人员注册成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将大大减少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培训成本。
由上可见,实行财务顾问机构及财务顾问主办人资格许可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但问题在于另行专门举办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将带来社会资源的浪费。据此,笔者认为,在完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将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与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合二为一,将会是顺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更为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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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23: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观点我赞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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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0: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代表少数既得利益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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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0: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同楼主的观点。
建议分开考。
理由:专业化是实施制度的基础。
融资业务与并购业务尽管诸多联系和交叉点,但其实有很大的不同,这点无须细说。
更重要的是,以现有的投行业务格局,如两者不分,可能是证券公司做财务顾问的人不会很多。财务顾问的收费远小于融资业务,而人力投入并不少,甚至更多,而这一时又恐难改变,你让现在的保荐人去兼作财务顾问业务,公司不会重视,保荐人更不会重视,而若提高收费,企业又不原意,结果只能是大量的财务顾问业务让律师、会计师、咨询机构或小的证券公司去做,不是说这些机构的业务能力不行,而是因为财务顾问业务集合法律、财务等专业要求,让证券公司做更合适,而财务顾问业务集中于小的证券公司(他们可能更重视)似乎也不妥。
而若让证券公司重视这块业务,可行的办法是把财务顾问业务专业化。比如更多的证券公司专门设立这个部门,建立与融资业务不同的业务模式、激励制度。从而稳定并购业务的人才。人才稳定,并购业务的质量才有保证。而如果一味地让现有保荐人兼职做财务顾问,那现在很多证券公司的并购部冲击很大,反过来让这批原有的专业人士去考两个考试(考虑到他们很多因为历史原因,不是保荐人),这难道不是更大的浪费?而且对这些辛苦耕耘的人也极不公平。
另外,个人觉得并购业务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所得业务有类似的地方,就是单个业务收费远低于融资业务,是靠量取胜,才能维持部门或公司的生存。而这与现有的融资业务模式(单个项目收费金额大)不同。所以以并购业务为核心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专业化。而让保荐人兼职,不利于专业化。
多一次考试不是问题,中国人本来自觉不自觉参加的考试就多。当然,可以考虑把保荐人考试与财务顾问考试交叉,如其中一门考试科目相同,考一次,或者以以前通过的一门考试也作为最终通过的依据。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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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0: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补充一句:如果楼主更深入的研究并购等财务顾问业务,会发现对知识的要求与现在的保荐人考试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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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21: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其实广义的投行应该是完全包含并购业务的,投行的真正水平是体现在并购业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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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 14: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是上市部和发行部的权利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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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6: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部门之争,却殃及我们这些无辜的池中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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