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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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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23: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房地产项目/一个楼盘要分一、二、三、四期进行开发。实务中,税务局是在什么时间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在每期交付后达到清算条件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还是等到整个项目四期全部交付后达到清算条件时才清算?是否还有其他时间标准?
发表于 2014-12-1 0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每期交付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进行清算。实务中,往往根据当地税局的税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计算缴纳,房产商有时也很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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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09: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mazehuidk 发表于 2014-12-1 09:30
应当是每期交付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进行清算。实务中,往往根据当地税局的税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计算缴纳 ...

那么企业也可以将四期并为两期开发,每期开发的周期就要长一点,就可以晚点清算了。有人说以土地规划许可证为清算标准,一张土地规划许可证上的土地开发完成,其对应房产达到清算条件就得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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