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092|回复: 3

[其它] 公司设立与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专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13 14: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附件是本人在工作中搜集、整理的关于“公司设立与登记”的主要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供大家学习交流之用,希望大家喜欢。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0 +20 收起 理由
COSCO + 20 + 2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7-13 17: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卢律师。另,“惠华集团的增资瑕疵行为仅对龙岗电影城增资注册之后的交易人(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富马公司在龙岗电影城增资前与之交易所产生的债权,不能要求此后增资行为瑕疵的惠华集团承担责任。”这个回复好没道理。难道借钱的人借钱的时候没钱,以后有了钱,也不必还钱,因为“这钱只能还以后借的钱”。是这个道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7-14 09: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laowen001


    这个案情的背景大概是这样的:
    南通富马公司享有龙岗公司的一笔债权;后,惠华集团对龙岗公司增资,但增资有瑕疵,导致注册资本不实,进而影响了龙岗公司对南通富马公司债权的偿还能力,于是,南通公司在申请执行龙岗公司财产时,一并要求惠华集团承担(股东的连带)责任。
    在上述背景下,最高院认为,“富马公司在龙岗电影城增资前与之交易所产生的债权,不能要求此后增资行为瑕疵的惠华集团承担责任。”,而不是你所理解的“以前借的钱,以后有钱了也不要还”。就我本人的理解,我认为最高院的回复是有法理依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6 17: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实务真有惨痛的教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6-8 23:59 , Processed in 0.202381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