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0-8-17 10:56 编辑
基本上是与他人投资设立公司的事情,需要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及达到一定条件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查义务,如果子公司B及业务部门在上市公司业务比重较大,且自然人出资将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
按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