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069|回复: 7

资本公积的比例限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30 12: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以每亩140万的价格从政府手中拿到70亩地,然后以这块地作为出资与B公司成立公司C,C公司注册资本1亿,其中A占30%,B占70%。A以这块地作为出资,B以现金作为出资。
由于这块地在A公司的入账价值是9800万,B公司出资7000万现金,这样,按照出资比例就达不到30%、70%的持股比例。为了达到30%、70%的持股比例,只能将A公司所持有的价值9800万元的土地中的3000万作为注册资本,另外的68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这样才能达到30%、70%的持股比例约定。
这样,有一个小问题,就是同一块地的价值,能否分开一部分作为注册资本,另外一部分作为资本公积?
如果把地的评估值评低,比方说评估到100万每亩,这时的土地价值是7000万,然后,其中的3000万作为注册资本,其余的4000万作为资本公积有没有障碍呢?
其实,如果允许在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之间任意划分比例的话,根本不需要评估值评低,直接以9800万作为出资,只是其中的3000万作为出资,68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即可。
以上疑惑还请财务高人不吝赐教,多谢!
发表于 2010-8-30 12: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1、以非货币资产出资,会计处理上按照双方约定的账面价值即可,即上述土地A公司取得成本是9800万,双方可按A公司取得的价值确认,超过部分6800万做资本公积。实际操作中就非货币资产出资,其中一部分做注册资本,双方约定价值中扣除注册资本部分做资本公积是可以的。
2、另外,非货币资产出资,按照公司法是需要进行评估的,但这个评估只是工商局用于备考,防止双方确定的价值低于评估价值而类似于虚假出资,故上述评估只要不低于双方约定的9800万即可。

个人愚见,仅供参考!

评分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王军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0 13: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理解没有问题,不过A公司够亏的,直接把6800万*70%的资本公积贡献给了B公司,如此大的让步不禁让人有联想——除非A和B是一伙的,反正肉烂在锅里。其实B只要出资3000万现金占C的30%就满足公司法规定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COSCO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3: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这种形式的PRE IPO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 16: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是可行的,无非是A溢价认购股份。不过貌似确实够大方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COSCO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9-3 17: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印象中法规没有限制这方方面的比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8 17: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之间任意划分没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9-21 14: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操作,以后退出或改制时候交税交死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28 02:01 , Processed in 0.274849 second(s), 4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