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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两家PE公司合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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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22: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有A、B两家PE公司。A现在开始寻找合适的LP来募集资金,去投资手头的六个拟上市项目。B准备跟投,找到了A。但是A只想着募集资金,没有想过和其他PE合作。而B又想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而不是投资A的基金。我觉得A和B无非就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A距离自己要募集的资金还有很大缺口,如果募集不足将停止募集计划,B的资金比较大。而B为了利益最大化,欲直接持股。那么是否可以将B的资金投入到A,形成一fund of fund的模式,然后重新谈判一些收益分成的比例。不知道这样操作可行吗?还有其他什么好的模式,请各位前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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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20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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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6: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涉及到利益套现的自由度。同问:还有其他什么好的模式,请各位前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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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4: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联系方式吗?我们可以探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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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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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5: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们公司(PE)也遇到过,有人想请我们当lp,但是据我了解风投A当了风投B的LP这种事情几乎不会有投资公司愿意做,我理解可能有一个面子和一个规范性的考虑即如果我风投当了别风投的LP那可能给人们感觉我们的实力就弱了或者至少显得这个被LP风投不专业、不规范,所以个人认为最好采取直投+跟投可能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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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200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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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3: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B可以做A的LP,加上附加条款,B可选择性跟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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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双lp的思路也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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