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A、B两家PE公司。A现在开始寻找合适的LP来募集资金,去投资手头的六个拟上市项目。B准备跟投,找到了A。但是A只想着募集资金,没有想过和其他PE合作。而B又想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而不是投资A的基金。我觉得A和B无非就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A距离自己要募集的资金还有很大缺口,如果募集不足将停止募集计划,B的资金比较大。而B为了利益最大化,欲直接持股。那么是否可以将B的资金投入到A,形成一fund of fund的模式,然后重新谈判一些收益分成的比例。不知道这样操作可行吗?还有其他什么好的模式,请各位前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