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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xunan0220

持股会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瞬间释放”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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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5: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做过的一个企业曾这样操作过,瞬间释放,解释的话,就是9#的说法;当时上无奈之举,个人对此还是不赞同的,最好分两步走;要不然你新签署的发起人协议或者新章程,与上次章程签字人员存在较大差异,但个人感觉法律层面上还是有瑕疵的。从谨慎原则出发,只要不是很特殊的情形,最好还是两步走,即先释放、变更,然后再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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