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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p31438 发表于 2011-11-23 11:25 依楼上所言,本例中也应该是股权归属于丙吧?在追加一个问题,丁是否能以此股权作为债权的优先受偿呢?
绝尘客 发表于 2010-10-8 23:14 楼主问题答案的关键在于一个问题:即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问题,究竟是交付生效?还是内部变更登记生效(公司 ...
兔牙 发表于 2011-11-30 11:43 我觉得丁可以就该股权主张权利。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 ...
小汤山贾英俊 发表于 2011-11-30 16:52 工商变更登记只是行政管理的手段,相当于备案。同意绝尘客的观点。
兔牙 发表于 2011-11-30 16:59 你的观点是严重错误的,希望你能及时发现。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小汤山贾英俊 发表于 2011-12-1 11:17 你混淆了“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第三人”这两个概念,比如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是登记才生效的,但法律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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