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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12: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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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学完2009年会计,有一点个人理解:
按照注会课程讲解,安全生产的专项储备是单独合算的,没有通过利润分配科目归集,专向储备我理解是一个权益类的科目,贷方增加,借方减少.
属于对当期直接影响的,直接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记专项储备
属于对以后各期影响的(如形成安全生产设备),则通过在建工程归集,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专项储备;
使用专项储备形成的固定资产,不是不提折旧,而是按照固定资产原值一次性计提的全部折旧,借记专向储备_安全生产费,贷记累计折旧,未来各期该安全生产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另外对于税法上,个人认为,由于税法还是要按正常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属于永久性差异而不是暂时性差异
以下参考2009年财政部对于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核算的解释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 ):
三、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此时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为零。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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