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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专项减资事宜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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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00: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神:
案例情形:股东a以无形资产评估出资,同时将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股东b,c,d;该评估值虚高,拟采用减资方式夯实注册资本。
问题一:无形资产评估价值1000万,400万计入实收资本,600万计入资本公积,减资时是将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同比例减少吗?
问题二:股东b,c,d受赠股份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当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减资后是否可以按新的价值确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问题三:为确保a的控股地位,与该无形资产出资无关的股东 e,f是否可以签署协议,自愿同比例减资?如果可以如此操作,a是否被认定为受赠e,f的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各位不吝赐教,如有相关案例及法律规定,请一并告之,谢谢!
发表于 2015-4-14 13: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是的
2. 需要
3. 可以,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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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18: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5-4-14 13:39
1. 是的
2. 需要
3. 可以,不会。

谢谢您的回复,请问是否有相关案例可以参考,尤其是针对专项减资其他股东也同比例减资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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