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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下列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是:
A、董事会
B、控股股东
C、转让上市公司6%股份的股东
D、购买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二郎的答案是B、C
二郎说:
上市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时作出的决策,其法律责任由上市公司承担,而不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承担;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股东、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董事承担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董事会本身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既然上市公司董事会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规定它承担法律义务,则权利人的法律权利无法得到救济,因而董事会不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义务主体。
不知道出题者意在考什么?如果考对法律的深刻分析,那二郎肯定没错。但是董事会不界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不会给董事会不履行职责以借口呢。出题者会愿意是这个答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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