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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协议收购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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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0: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后,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达到5%后,其拥有的权益每增加或减少5%,应依照前款规定公告

请问,1、如果协议收购15%,是协议15%后公告,还是每到5%都要公告?
         2、如果达到15%后,又一次协议收购10%,这10%应该怎么公告?如果按+-5%计算?
发表于 2010-11-4 11: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所以你上述问题,1,应该是15%后一次公告,而不用分次
2, 也是10%后公告,但是由于超过20%,因此要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如果是第一大股东,还有聘请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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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4: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cherryzhang7606


    2好像不要编详式吧,只需在简式上加一条。
    大股东要详式且请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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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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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00: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2由于收购后持股大于20%,小于30%,是必须详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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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istone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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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01: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协议方式:达到或超过5%;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方式:是达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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