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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021|回复: 2

[疑问求答]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发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18 16: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ilderwein 于 2010-11-18 16:58 编辑

二、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不一致,所以不适用
请问,还有哪几条是该文里面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明显不一致的?
发表于 2010-11-18 18: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03年的文与05年的文不一致的,以05年的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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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0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都没有收录到红宝书了,应该按照红宝书收录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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