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新的内部规定上要求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年内入股的,锁定期从之前的1年延长至3年。 随着创业板“突击入股”问题呈普遍化趋势,证监会将重点审核创业板股权大额转让中资金来源的问题。证监会要求,在创业板公司上市材料申报中,应准确申报一年内新增股东的持股时间、数量及变化情况、价格及定价依据。自然人股东还需要披露最近5年的履历,法人股东要披露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于最近6个月增资或股权转让,要披露其原因、定价依据、资金来源、新增股东背景等。同时,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高管之间、与本次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发行人财务结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等影响也要详细披露。
就新增股份而言,监管层规定,“中小板、主板从IPO招股书刊登日开始倒推,12个月内入股的,锁定三年;创业板从材料受理之日起倒推,6个月内入股的,锁定三年。”
而就在IPO前转让取得的股权而言,监管层规定,“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一年;如果公司没有或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则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公司董、监、高间接持股的参照直接持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