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投行宝剑锋 于 2012-6-25 00:40 编辑
【08年真题】下列属于巴塞尔协议中附属资本的是:A、实收资本 B、未分配利润C、坏账准备 D、长期次级债务E、混合资本债券 【解析】DE A、实收资本 【核心资本】 B、未分配利润【属公开储备—核心资本】 C、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备抵账户,不同于一般损失准备金】 D、长期次级债务【附属资本】 E、混合资本债券【附属资本】 (1)核心资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2)附属资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发行之日起10年后发行人具有一次赎回权,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混合资本债券的利率,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长期次级债务、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 核心资本又叫一级资本,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是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附属资本又叫二级资本,主要包括资产重估储备、非公开储备、一般损失准备金、混合债务工具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一般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就相当于一般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应该针对每笔贷款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专项准备金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按照建议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和专项准备金不同,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才计提特别准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