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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与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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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6: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1、BOT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假设约定5年期,项目公司是否需要将固定资产等在5年内折旧完毕;
           2、在这两种模式移交无偿资产与股权时,接受方算赠与吗?那岂不是要交税?
最佳答案
7 
发表于 2015-6-28 23: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下CPA《会计》第十一章 收入

那部分是要确认为无形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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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09: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求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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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22: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BOT模式下要么确认无形资产、要么确认应收款,而不是确认固定资产,因为这是属于委托方的。EPM模式下,确认为固定资产还是租赁取决于合同,假设你判断好了按固定资产模式,OK,5年也OK。
BOT模式下的移交只是一种形式,所有权早就归委托方了,因此不存在“转让”的概念,所以没有增值税;EPM模式下,根据财税2010年110号,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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