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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自营业务和保荐与承销业务,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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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那经营自营业务,同时经营4-7项业务中的任意一项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多少呢?
发表于 2011-8-14 16: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就是 5亿吗?
自营是第五项。
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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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8: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是这种情况对注册资本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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