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zhzhn@163.com

[疑问求答] 关于发审委委员回避的真题讨论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22 22: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un02 于 2011-1-22 22:09 编辑

证券法第23条原文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如果还觉得二郎是对的话,那建议下次看到这题就按二郎的答好了,保过

不会独立思考,一味参考他人答案的人,考100次也过不了

二郎看得过细在那扣字眼,这题他就是错了

论坛居然出现5楼这种天外来仙的解读,真是无语

点评

从你的解答来看真没感觉你的水平有多高,为人还不谦逊,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2-8-13 11: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 11: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本身就前后矛盾:十三条说不得这样不得那样的,后边又接着说经认定可能怎么样怎么样~~简直就让人莫能两可

说白了就是证监会不敢公布考试答案的原因~~实在是经不起推敲

考试真考这题我就从严来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29 15: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和证监会的矛盾,证监会放了一个小小的口子,哈哈,这算不算是违法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23 05:02 , Processed in 0.314176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