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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军

[模拟出题] 核心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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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王军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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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6: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准备需要进行区分:
一般风险准备,即按一定百分比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应计入核心资本。
一般贷款损失准备,即按贷款总额(我记得好像是只对正常和关注类贷款)一定百分比(好像是1%)提取的,应计入附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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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3: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6楼的回答,理由如下:
所谓核心资本,就是具有永久性的,这是与附属资本的区别之一

1、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界定的一般准备。
其定义为: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该一般准备主要是针对贷款余额中可能发生的损失,简言之,如果贷款发生损失,该准备就事实上从银行体系中消失了。
因此,该种界定的一般准备必然是附属资本。从这个角度而言,坏账准备可以归于附属资本

2、对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界定的一般准备是按照净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的,这是从谨慎角度提取的准备,简言之类似于一般企业的法定公积金的性质,不允许你分配,留住已备未来使用。
因此,这个一般准备是核心资本。工商银行年报中的一般准备,即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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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21: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iefield 发表于 2010-12-5 10:45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第四十九条 本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太有前瞻性了,我承认,这是一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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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22: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3楼意见:
一般风险准备是计提的类似盈余公积性质,属于银行的整体风险防备金,属于核心资本;
一般准备属于特定贷款计提的准备,因此属于附属资本。

暂时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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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22: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这个说法: 前者叫一般风险准备,很宽泛。 后者叫一般准备。

    这个问题网上有相关研究。有人认为是财政部、银监会的规定、银行的实际处理不一致而造成的。个人同意以下处理方式: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一般准备应当列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根
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按照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一般准备应当列入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二者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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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23: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还是应该以2007年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为准,后面那个信息披露指引针对的对象就是在境外活跃地区有业务的银行,其实就是外资大银行的中国机构,这个是强制的,剩下的我国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是鼓励用这个,小银行向这个努力,这其实就是巴塞尔协议3的落实,中国是渐进式的,所以应该是鼓励,而不是强制。再说指引和办法本来法律效力也不一样。不过13楼讲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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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0: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问题,现在看起来还是疑雾重重
不过,总结起来就是来源于权益包括利润计提的是核心资本,来源于长期债务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是附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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