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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高管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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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1: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aldili 于 2010-12-6 11:34 编辑

参见汤臣倍健(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其高管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三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这个申报离职半年后的三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的锁定承诺出自于哪个规定呢?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0-12-6 11: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管自愿按照比创业板要求更严格的标准规范锁定期,会里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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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ohnson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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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rainiefield


谢谢二楼。 也就是说,这是高管自愿的而非新出台的法规要求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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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0: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这条应当是强行性规定而非自主决定的事宜吧?锁定承诺不能低于规定标准。同时,如果董监高自愿提高,当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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