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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企业合并中债权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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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2: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合并中,债权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
发表于 2010-12-16 02: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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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09: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的,不用清算,但是还是需要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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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09: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合并,不需要申报债权,如果是控股合并,债务仍由被合并方承担,合并方有错的承担责任;如果是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由合并后存续的主体来承担债务。债权人对合并感到不安的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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