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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会后事项的讨论 - 由谁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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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4: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发行公司在发审会后至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之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作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请问:这里为什么不是保荐机构而是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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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5: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发审会后即已经确定了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不一定是保荐人、但保荐人一定是主承销商,此时对他提出要求,是扩大了中介职责涵盖的对象范围,会后事项通知比较老了,但新的保荐管理办法出来后也没有废纸这条。因为主承销商对承销股票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也负有相应主要责任,这点体现于证券法和虚假陈述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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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5: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1、发审会后至封卷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封卷材料中的募集说明书应包括初次申报时的募集说明书以及根据发审会意见修改并根据新公告内容更新的募集说明书。同时,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应按照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的规定出具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

这里又说是保荐人了。有点迷惑。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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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01: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02年不还是没保荐人吗!3楼的是08年关于再融资的会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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