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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ss2010

[模拟出题] 预披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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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09: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按照法规理解,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也要预披露,实务中披不披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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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1: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粗浅理解: 公司债适用发审会特别程序,而特别程序不预先披露,因此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不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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