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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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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0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假设甲取得限售股100万股,成本100万元。
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送转股100万股变成200万股。
解禁日为每股10元。
解禁日卖出50万股,应纳税(50*10-50/200*100)*20%=475*20%=95万元。到这里应该都没有疑问吧。

问题是:
解禁日卖出后,剩下的150万股,又送转股变成了300万股。
按上述解读,解禁日后送转股不算限售股,也就是说限售股只有150万股?
但是,解禁日后送转股,股价被稀释了一半。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降了将近一半?


那这样的话,大股东避税的方法不是很简单,等到解禁日后再大幅送转。摊薄每股转让收入,不就得了。
发表于 2010-12-20 10: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利也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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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0 19: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红利无关。
反正上市公司的事大股东说了算。
大股东完全可以每年搞个10转10的。
等到对外转让的时候,股价都摊薄的一塌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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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2: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我也觉得很无语,直接的说就是可以不断送转逃税,大股东一般是法人,法人送转不用交红利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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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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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1: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号


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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