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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换个角度理解一道09年的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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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21: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粗略算了一下,讨论那个不丧失控制权处理部分子公司投资的题有4、5篇帖子在专题讨论,其实换个角度理解财政部会计司的规定,是不是简单多了呢?原题随便搜一下就找到了,不再贴了!
步骤一:暂且先不管编制合并报表调整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那180万投资收益(处置10%后剩下的90%对应子公司净资产变动200万得出来的),因为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这180万反正是要抵消掉的!
步骤二:那10%股权卖了130万,在个别报表上,如果不卖这10%股权,它在账面上是100万,因此卖了后挣了30万,这30万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是不抵消的,因为它是卖掉子公司10%股权产生的,如果没有财政部那个规定(仅仅是假设),这30万不仅要体现在个别报表上,还要体现在合并报表上!
步骤三:从财政部的角度理解,可不能让公司在业绩不好看的时候通过卖点子公司少数股权从而轻易调节合并报表利润(题中是卖了130万,如果任由其发展,找个貌似非同一控制的买家,我可以卖500万、1000万、甚至1个亿,那不是想怎么调合并报表利润就怎么调)所以要将这30万拆开来分别对待,子公司通过经营增加净利润200万造成现在子公司值1100万了,对应刚开始买子公司花的1000万,这100万的子公司价值增长是通过经营得来的,对应10%的10万是母公司如果不卖少数股权应该享有的,这10万应该承认,所以继续放在合并报表上,30万里剩下的这20万就必须放在资本公积里,不能拿来调节利润!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拍砖!
发表于 2010-12-21 23: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财务不太好,但觉得还是有点问题,就是当时最初取得子公司100%股权的时候的商誉是跟着调整出来10%还是不变的,我认为是保持原商誉不变,在保持商誉不变的前提下,相应科目是要进一步调整的,最终的结果应该是合并报表无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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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23: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说的商誉请再说清楚点,另外,我想请问你,你说合并报表投资收益为零,那出售10%股权对应的本应母公司享有的子公司净利润增加的10万要放在哪里,如果这10万不在合并报表体现,那一开始就不用根据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了,也就没有必要将成本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了,但这是违反会计准则的。“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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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23: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会计视野论坛几个人的讨论,个人认为说得比较有道理,请各位看看
http://bbs.esnai.com/thread-466375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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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09: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sdtaky


    子公司在合并报表是要改为权益法没问题,但是出售10%股权对应的本应母公司享有的子公司净利润增加的10万是不能再合并报表中单独反应出投资收益的,是要在合并过程中抵消到所有者权益去的,请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部分的讲解。

所以综合商誉不变来考虑,这种不丧失控制出售少数股东权益的题目,合并报表不产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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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13: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rainiefield


    个人认为,这10%对应的10万元投资收益如果不卖子公司股权,是应该含在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权益调整里的,只要不卖这10%股权,当然应该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抵消掉,没问题。但是母公司将这10%卖出了母子公司的集团,这就相当于母子公司集团内部交易实现了对外销售,这10万元投资收益已经出了合并报表的抵消范围了,为什么不应该体现在合并报表,应该拿谁的所有者权益来抵消?请将您提及的相关讲解贴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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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4: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sdtaky

案例:
2010年1月1日,A公司以90万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80%的股权,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账面净资产也为100万元。该日B公司的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2010年全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0万元(调整后),并未分配。2011年1月1日,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卖出B公司20%的股权。

    第一步:母公司报表里
卖出投资收益=30-90×(20%/80%)=30-22.5=7.5(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2.5
       投资收益      7.5

第二步:权益法调整
1、成本法调整成权益法:
卖出前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90+10×80%=98万元
卖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98×20%=24.5万元
卖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增加额=24.5-22.5=2万元
2、因为卖出后需保持商誉不变,这样实际上卖出的投资成本就减少了对应的这一部分商誉。
而需调减的卖出长期股权投资额=2(全部商誉)×20%/80%=0.5
3、两项合计:2-0.5=1.5,即卖出投资成本调增1.5万元(剩余投资调减1.5万元),卖出的投资收益调减1.5万元
这样实际上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为7.5-1.5=6万元,同时卖出股权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调增1.5万元。
借:投资收益      1.5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

第三步:
按财政部 财会便[2009]14号文的意思,将上述投资收益调整成资本公积
借:投资收益    6
   贷:资本公积  6

第四步:
借:实收资本       100
      未分配利润等   10
      资本公积      10
      商誉           2
贷:长期股权投资    74     注:98-(22.5+1.5)=74
      少数股东权益     48

上述做法,可能比较符合财会便[2009]14号的规定。只是就是以后每年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都需要把这块商誉及其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调整出来,否则合并报表做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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