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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关于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30 18: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道题是说下列哪种情况可以豁免要约收购

其中一个选项,是经省级国资委批准的省属企业与中央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导致出资超过5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可以申请要约豁免

但是根据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不知道,这个选项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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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2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是省批准是不行的,必须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有案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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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2-31 11: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选项里说的是省级国资委,这是不可以的;必须要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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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3: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考的点不是国资审批的问题吧,而是国有股无偿划转是否可以申请要约豁免?我是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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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21: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的选项全部选,每个选项都能找到相应法条,我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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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2: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武裆大弟子 于 2011-8-4 22:40 编辑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0年08月02日     来源:
具体理解如下:
一、申请人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 必须取得有权 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的 批准 。
二、“ 无偿划转、变更、合并 ”是指没有相应的对价,不得存在 任何附加安排 。
三、如 本次 收购 中存在的包括有偿支付在内的任何附加安排的,申请人不得按照《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
四、根据上述要求,申请人不符合 《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但仍以《 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 的,证监会根据《收购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

我认为是对的,可以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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