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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ngbing_88

[历年真题分析] 随便翻翻书,又一个地方错了(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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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20: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fengbing_88 发表于 2010-12-31 22:14
a、无形资产(除土地)接受单位在境内交营业税,只是转让单位在境内没关系,所以a不选
b、土地、不动产在境 ...

一声叹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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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22: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engbing_88 的帖子

从别的帖子找来的
05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0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09年开始盈利的2008-2010的税率都应当为0%0%7.5%(即过渡期内享受两免三减半年份的获利年度从08年算起)
贵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资格中间一年被取消,最近三年所得税税率是15%、15%、15%(NND,下来觉得又被阴了,高新被取消,贵州还可以西部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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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22: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eanjob 的帖子

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错了,太搞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
  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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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23: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让无形资产(除了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发生判断标准是使用地,所以A不选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发生判断标准土地所在地,所以B选
涉及到应税劳务的问题,营业税条例第一条规定是接受或者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境内,就需要交纳,所以,对境外企业提供的保险劳务需要交纳营业税的,但境内企业对境外提供的保险劳务好像是不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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