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099|回复: 2

[疑问求答] 关于外国法人、自然人证券登记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14 22: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09年新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办法》: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该规定没有明确指出为外国法人、自然人持股国内上市公司进行股权登记的相关事项。

根据外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国企业和自然人除B股外是不能直接投资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

目前A股市场已经有许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请教有相关项目经验的各位朋友,在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相关外资股份登记时,是如何办理的?能否介绍相关细节?多谢。


发表于 2011-3-18 10: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考如下文件:
1、上海登记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10年3月版)
“股份发行登记”需提交材料的第7项(文件第4页)“……,涉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情况的,还需提供商务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外国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即持有股份,发行人需出具关于外国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的证明”。第8项“申报国有股东、外国投资者持股情况的,发行人需提供持有人类别标识申报表”;
2、《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第22页“……涉及外资持股的,需提供商务部等批文……”,提交的相关表格里也明确说明了外国法人、自然人。

另外,上海公司、深圳公司都有咨询热线,有什么细节问题也可以直接咨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3 15: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登记公司会为其开立减持帐户,限售期满后可卖但不可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20 07:18 , Processed in 0.197826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