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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荔枝娃

[疑问求答] 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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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12: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riston 的帖子

您的意思是,同一张 增值税发票 可以由 委托方、受托方 同时用来进项税额的抵扣么?
不好意思,还从未接触过该种情形,望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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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15: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1、受托方:
    ①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元;
      贷:受代销商品款 20 000元。

  ②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 985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5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85元(205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20 000元;
      贷:受托代销商品20 000元。

  ③取得乙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20 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元;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23400元

4)受托企业财务报表不在存货栏列报“受托代销商品”,因为“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是完全抵消的。

点评

楼上的答案是最正确的  发表于 2011-5-1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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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3-20 09: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usomewhere 的帖子

我觉得委托方应该按20000元协议价确认收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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