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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环能科技 300425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收购江苏华大 100%股份的交易对价确定为 38,275.00 万元。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发行股份、支付现金 分别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50%。发行股份部分为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其最终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尚需经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与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公司拟向宝新投资、冀延松、李游华 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840.00万元,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支付现金部分共计 19,137.50 万元,全部通过本次交易中所募集的配套资金支付。
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修订时提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交易总金额应如何理解? 答:交易总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问题,本次交易金额38,275.00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20,840.00,用于现金支付19,137.50,计算出来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远远大于25%,不太明白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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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下25%的事。25%的比例是用来衡量是提交给发审委还是并购委的,超过25%,由发审委来审核。而不是说禁止超过25%,你列举的问题及解答是针对这个的。从未有说过配套资金禁止超过25%的。
另外,25%是过去式了。新修订的重大重组办法已改为100%。“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并购重组委审核。”
再次,建议读法条原文,不然经常会出现断章取义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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