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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以某增值的土地出资设立子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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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4: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某增值的土地出资设立子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分期缴纳?请问这个考点的相关法规是什么?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3-22 16: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怕是企业所得税分期缴纳吧。该事项不涉及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从2010年起没有分期缴纳的政策了。

点评

同意 正解  发表于 2011-7-2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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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22: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esson 的帖子

请问,那是不是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
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情况,是不是也要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谢谢

点评

这就属于19号公告的“另有规定”。  发表于 2011-7-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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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3 收起 理由
圆圆 + 3 这是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和楼主说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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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23: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增值税是针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这里作为投资投入子公司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如果子公司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或者子公司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的,应该征收,应该看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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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5 收起 理由
圆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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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0: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投资企业是房地产企业,被投资企业也是房地产企业,缴纳
2、投资企业是房地产企业,被投资企业不是房地企业,需要缴纳
3、投资企业是非房地产企,被投资企业是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
4、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都是非房地产企业不用缴纳,被投资企业在转让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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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0: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牛,强烈同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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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1: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恼火的税收问题,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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