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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股份的锁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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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09: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规定:
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信息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锁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比方说某IPO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1日起上市交易,其中一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的高管于2010年12月1日申报离职,根据该通知,这种情形属于“自IPO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以,这位高管的股份自2012年6月1日起可以转让。
假设,2011年2月1日,该高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0.5%的股份。那么增持的这部分股份也是在2012年6月1日起开始解锁吗?
发表于 2011-3-25 09: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我理解6月1日上市,12月1日申报离职,应该是不属于上市后6个月内的离职情形了,应是自申报离职之日起锁12个月。
“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信息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锁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在离职申报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和楼主理解一致,随锁定期的解除一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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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22: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这个理解,是不是假设,2011年6月3日,该高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0.5%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发生在离职申报之日起6个月后,就可以随买随卖了

点评

我理解是这个意思,感觉这文件有时候写的不清不楚的。。。  发表于 2011-7-29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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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29 23: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通知所称时间均含本数,怎么理解,如果算上市那天,那么比如6月1日上市,12月1日离职是否是算上市6-12个月内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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