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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子公司、参股公司有违法违规算首发障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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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01: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发办法中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发行人的子公司有类似情形 或者参股公司有类似情形会否形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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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08: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子公司应该包括,但也要参考这个子公司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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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09: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子公司一定包含,参股公司可以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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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10: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公司应该包括,参股公司不应当包括吧---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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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11: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上市主体作为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其承担有限责任而已,应该不构成障碍……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按照影响的重要性来判断。如果子公司商务车交通肇事被处罚这类的当然没事;如果子公司是上市主体重要的业务构成部门或者是利润的关键来源,又被海关、税务、质检、安监之类因为重大违法违规处以巨额罚款,追究主管人员责任甚至停业停产这种对上市主体的业绩产生严重影响的话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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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16: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5#的实质我理解还是子公司包括,形成罚款不属于情节严重!(虽然zjh掌握罚款即情节严重,但这个应该不算情节严重吧,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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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5: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和发行人适用同样的标准,也就是说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也不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违法行为,一般的解决方法就是让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出具证明,证明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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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2: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公司受重大影响,可能会被视为持续盈利能力不足,和母公司一样。参股在合并外,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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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9: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子公司查的越来越严格了,现在子公司税务守法证明和纳税申报表都要求申报了,子公司如果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构成障碍。参股公司应该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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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2: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纳入上市主体的都不能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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