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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算:某上市公司董事甲,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直至2009年6月1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完毕,董事甲并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0送5的红股分配方案,还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董事甲50000股(该股权激励附3年服务年限)。2009年7月1日,董事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00股,并通过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该公司股份10000股。2009年10月31日,董事甲卖出股份5000股。则 (1)董事甲在2010年1月1日可卖出多少股份? (2)上市公司2010年4月30日公布了2009年度财务报告,并公布红股分配方案10送10,董事甲在2010年5月1日可卖出多少股份? (1)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持有,系以是否登记在其名下为准,不包括间接持有或其他控制方式。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2009年10月31日,董事甲持有的无限售股票=10000*1.5+10000+10000=35000 2009年,董事甲可卖出的股票=35000*25%=8750 2009年底董事甲持有无限售股票=35000-5000=30000 因此,由于50000股的股权激励仍为有限售条件,2010年1月1日可卖出的股票=30000*25%=7500 问题:既然“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则2010年可转让的基数就是否应该加上有限售部分:30000+50000=80000,2010年1月1日可卖=80000*25%=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