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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sjlee

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发起人转让股份,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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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22: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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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年转让属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实质上是无效。发起人1年不允许转让是资合的股份公司的特点,该条款的出发点是保护股东利益。
该问题影响股权转让的“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即(1)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其他股东是否追究责任,造成股权转让纠纷。因此处理时,措施如下:
1)股权转让双方对此行为进行确认,确保转让双方系真实转让,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其他股东确认同意该发起人转让。实际上,发起人未满1年即转让,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但若其他股东对此行为进行了确认,即消除该种纠纷及潜在纠纷。
3)受让方及转让方出具兜底条款。

点评

归纳的挺好,赞一个  发表于 2011-4-1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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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2: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公司法的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转让应在国务院规定的交易场所,所以深圳的做法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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