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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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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6: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iandaochouqing 于 2011-4-24 16:18 编辑

在20101115日举行2010年第213次发审委会上,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否,其原因在于其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条件。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独立董事郑庆昌20101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3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你公司一直未能发现上述情形,导致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郑庆昌长期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你公司未能依法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内控制度。


我的疑问是:独立董事如果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就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是否有规定。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5-3 21: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见首发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

点评

呵呵,这个是指上市公司不符合首发条件,而不是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条件。哎,有点较真哦,可能出文的哥们根本没考虑这两者的差别。  发表于 2011-5-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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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2: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iandaochouqing 于 2011-5-4 12:16 编辑
jolyt 发表于 2011-5-3 21:54
请参见首发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



不考虑上市或再融资,在36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的独立董事是不是要立即被罢免?
我没查到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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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1: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enshinlong 于 2011-5-4 21:55 编辑

大家简单理解就可以了,
其实发审委讲得也很清楚: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再者,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号》里提到: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光是这一句话就够用了)

另外,
就算是上市之后,不干嘛,只要出现这种情况,
交易所也会核查的。

(这个案例让我想去年好像有媒体报道了某人曾被证监会处罚,但未超过三年还担任好几个上市公司独董的事情)
因为独董人选不合适被否真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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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2: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不能当董事,不符合首发条件。
不能当董事,还让当独董,说明董事会、独董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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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不是独董,也可否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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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3: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不是独董,也可否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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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3: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证监会网站查不到这个53号处罚?其余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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