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bow007 发表于 2012-2-21 21:50 
002043,兔宝宝,2005年IPO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所得税继续享受优惠,当然要拿到税务局的批文
谢谢!但是兔宝宝是2005年上市的,而有关豁免补征的那个文是在2009年废止的
根据我后来查询的结果,找到了两个最新的相关案例可以佐证,供大家参考:
(1)恒立油缸2011年10月28日上市,上市前第二大股东申诺科技(香港法人,实际控制人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持股25%,上市后上述股份稀释至18.75%,根据招股书披露该公司2007-2011年执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率分别为0%、0%、12.5%、12.5%和12.5%,但“本次发行上市后,外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5%以下,发行人2011年存在不能按照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风险。”另一方面,2010年6月,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发行人可在‘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中止或结束后,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但该公司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有关可能补缴所得税优惠的相关内容。 (2)国瓷材料2012年1月13日上市,上市前第二大股东宝利佳、第七大股东中科宏易均为香港法人,持股比例分别为20%和5%,发行后稀释至15%和3.75%。该公司被确认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后,2007-2011年度执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际税率分别为0%、0%、12.5%、12.5%和12.5%。该公司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有关可能补缴所得税优惠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