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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xvel2011

[必考知识点]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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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7: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毕业论文专门写的非公开发行,是有价格不一致的现象。同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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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23: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是以前,现在应该是不行了,所以不能盲目的认为历史上的案例现在都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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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1: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讨论的情况,最近在巨化股份非公开发行案例中有体现,大股东参与非定向申购,承诺认购10%以上的股票发行数量,接受其他认购者竞价结果。最后非公开发行是以18块的价格,而基准价则为15.14,大股东和其他认购方“同股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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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23: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同股同权的说法。
如IPO发行,网下、网上的锁定期不一,但价格还是一致,没有出现网下认购因要锁定而认股价格可以较网上认购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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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08: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批文一个价格,所以同次发行不可能有两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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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0: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axvel2011 的帖子

董事会公告时已经确定发行对象和价格的,为一种类型;公告时发行对象不确定的(价格肯定要询价确定的!),为另一种类型。分别适用第九条和第十条。没有别的类型了,大股东接受询价结果认购并锁定三年,这种类型属于第二种情形(发行对象不确定,只有大股东确定,其余对象不确定,总的来说,对象还是不确定),询价认购后锁定一年,大股东锁定三年是另一个文件的要求(参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三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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