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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033|回复: 5

借款还是入股?如何减资?请教大虾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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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0: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我们遇到一个项目。国有股东以政策性贷款入资拟上市公司。当时与公司签署了协议,包含有每年保证分红等兜底条款。入资已办理了验资、工商变更等手续。想请问一下,这算是借款还是入资?如该国有股东拟退出,应怎们办?可以直接减资吗?减资是否即为公司回购?公司是否可以入资时的价格回购呢?若是,是否构成国有资产流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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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1: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n8301 的帖子

怎么没人回啊?我人品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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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8: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家国企经过工商变更已经在法律上成为拟上市公司的实际股东。
其次,你说说的这家拟上市公司在吸收投资的时候处理很不谨慎,就相关法律法规而言,入股资金应该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如资金本身的合法性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据我所知,项目贷款和政策性贷款更改款项用途必须放贷银行核准,否则此项资金使用即为非法。
后继问题比较复杂,一两句难以说清,而且你所说的情况相对简单,难以做出判断,如需要明确此事的合法操作,请将具体情况告知。我的邮箱liuhaoinf@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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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9: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eekice 于 2011-6-11 09:11 编辑

楼上所言极是。
1、对公司来讲,设立程序合法,出资到位,不会影响公司的成立;(实际上我认为当时应该是国有股东与公司签署了一个战略投资的“对赌协议”。另外,虽然国有股东使用资金非法,但其并未对公司披露该事项,其在出资时承诺其对出资资金有合法的所有权)
2、公司以减资的方式实现国有股东的退出,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除了要履行必要的国资转让程序外,还要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较为繁琐;不如直接由公司其他股东(如控股股东)收购更为合理和科学。
3、国有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属于转让国有资产,必须经过评估、公开征集受让方等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优先受让权,所以最终转让给其他股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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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09: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2位。还有一个问题,关于公司回购,公司回购该以何价格回购呢?可以按照原价格吗?我认为简单以原价格回购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若是要弥补该问题,是否要求省政府出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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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1: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购当然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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