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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 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栏目的“报告期担保发生额”和“报告期末担保余额”, 应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外)提供的担保金额。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以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为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在此处填写明细情况。
这个是不是说明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这两条规定是应该将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按照持股比例算入公司对外担保,然后总资产和净资产都按照合并口径,(净资产是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另外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不是需要按照关联交易披露是否需要披露
9.16 上市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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