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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lie

[疑问求答] 2011年第一次与第二次保代培训中关于公司债计算口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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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3: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问题证监会自己都不一定特别清楚,实务中,一般都不会恰好卡着这几个边界的,都会留出一定额外的余地,因此无论按哪种口径算都不会超过。考试出这种选项,也别想了,扔钢镚看运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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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08: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ealdill 的帖子

这是公司债放宽了标准,并不一定能适用常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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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0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兄思维严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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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1: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保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行这三个时间节点上,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含本次发行量)占净资产比重不超过40%;

请问现在还是这三个时点均需满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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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4: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净利润,无需扣非

这里的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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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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