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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麦琪琪

[疑问求答] 关联方——上市规则 VS 会计定义,与参股公司的交易是否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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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9 19: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ujing117 的帖子

麻烦您看清楚,5%的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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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0: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近也碰到这个问题。在网上找了一下,的确有将与合营、联营、参与子公司的交易界定为关联方的,但是感觉比较少,找来找去,就是那几家公司。按理说,这种与参股子公司发生交易的事项应该非常多才是。因此,我感觉,绝大部分没有将该交易界定为关联交易,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等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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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9-6 14: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凡是会计师认为的关联交易,则必须履行程序,否则会出现已披露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情形,应该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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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1 12: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证监会的思路,都是从严要求吧。从实际角度,重要联营企业确实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纳入关联交易监管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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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2: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以前的回答,结合最新的深交所问答。
27.        上市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发生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答:上市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仅仅存在股权关系,通常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关系,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如果该参股公司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上市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同时在该参股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上市公司与该参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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