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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013|回复: 7

对赌协议和抽逃出资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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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09: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突然想到这件事情,求大家分享下看法
发表于 2016-3-2 14: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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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 15: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3-2 14:04
怎么理解?

例如:2015年公司A和公司B签订对赌协议,约定2015年A向B增资1000万,如2016年B净利润低于2000万,则B向A支付一定现金赔偿,金额为(1—2016年净利润/2000)*1000万元。
实际案例:海富案,海富投资有限公司和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的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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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20: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1、会签订对赌协议,就是对股权价格不确定的一种约束,对赌协议生效和抽逃出资是两个事项。其实也可以这么想,实际盈利如果远低于盈利预测,实质上当时我也不能给那么多溢价出资,本身出资的基础就是一个问题,更何谈抽逃出资。
2、去年还是前年有一个甘肃世恒公司打过这种官司,虽然每份对赌协议不同,但是高院的解读可以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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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净利润计价赔偿金额,太过简单。但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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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1: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股东之间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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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7: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间对赌吧,不要和目标公司对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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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19: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赌是跟股东的对赌,不是目标公司,现有的案例,跟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都被法院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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